您的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1 16:21:4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导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根据《淮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创教字〔20201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校内外公开选聘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通知如下:

一、选聘类别

1.理论教育型

2.政策咨询型

3.实务指导型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情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致力于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

(四)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学生的创业潜力与能力;

(五)具备以下身份之一

1. 具有较丰富创新创业经验的企业家、投资家或其他创新创业成功人士;

2. 在政府、高校、企事业、行业等组织机构中熟悉投资、金融、法律、人力资源以及项目指导等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专家;

3. 在企业管理、职业咨询、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成果突出,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校教师;

4. 具有国家级创新创业导师、SYB创业培训师、高校创业指导师、创业实训(模拟公司)指导师等与创业相关资质的专家,以及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

5. 风险投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且有支持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成功的案例;

6. 优秀校友或其他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三、选聘程序

1.各部门、各学院可推荐1-2名(含校外创新创业导师)。原则上,各学院推荐的校内创新创业导师具备推进本学院学科竞赛等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能力;推荐的校外创新创业导师所在的单位具备创建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条件(如学院学科竞赛类型较多,可适当放宽名额限制)。

2.各部门、各学院参与选聘的人员均需填写《淮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分校内导师用表与校外导师用表,见附件12),所在单位负责人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织专家对各部门、各学院推荐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审批。由学校为通过审批的导师颁发聘书。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推荐校内外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候选人,共同推进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2.关于创新创业导师基本职责、权益及管理等参照《淮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创教字〔20201号)执行。

3.请各部门、各学院于513日前,以部门/学院为单位将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附件123及相关成果材料佐证材料,企业负责人还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复印件等)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创新创业教育科(相山校区行政楼一楼),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电子信箱332781278@qq.com。联系人:汪燕鸣   联系电话:3806036

 

附件1:淮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校内导师推荐表)

附件2:淮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校外导师推荐表)

附件3:淮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导师库信息汇总表

附件4: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0420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