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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05 14:49:58 浏览次数: 【字体:

粤教高〔2015〕16 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我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

本任务,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创

新创业教育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成果,使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各校要立足自身办学定位和服务方向,根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目标要求,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积极引进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人才质量标准,科学设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合理确定课程结构,增加实践课程学时学分比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面向全体学生的创新性思维与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

(二)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

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课程教学融合。依托专业教育主渠道,在专业课程中增加创新创业教育模块,将培养创新创业思维融入知识讲授、课堂研讨、课程汇报、课程作业等专业教学各个环节。支持设立一批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专业。建成一批理念先进、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全方位融合、全过程覆盖的示范专业点。构建创新创业梯级课程体系。建设基础启蒙类、兴趣引导类、知识技能类、实践实训类梯级课程体系,将基础启蒙类课程列入公共基础课教学计划;针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需求,设置财税、金融、法规、企业管理、风险控制、知识产权保护等创新创业实务课程;加大跨专业交叉课程、复合课程、操作课程、体验课程的建设力度,注重传授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基本规律、技能和方法。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优秀资源库。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典型案例库,丰富案例教学课程资源。将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建设纳入广东省“十三五”规划教材建设重点内容,鼓励高校自主编写高水平教材,遴选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推动优质资源共享;鼓励高校借鉴国外创新创业教育成功经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

(三)改革教学方式和考核方法

以学生为主体,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和研究型教学,扩大小班教学覆盖面,支持教师将科研项目、产业技术、学术前沿成果带入课堂,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改革考试内容和考核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能力考核转变,探索实施非标准答案考试,改革单一考核模式,完善多渠道考核办法。

(四)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布局

规范专业设置。鼓励高校根据产业和创新驱动发展需求,加

快专业结构调整,适当控制专业增量和总体规模,将专业设置与专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组建广东省高校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对学校专业设置提供有关信息服务和专家指导,每年发布全省专业办学和培养、就业报告,组织专家对新设专业进行申报论证,并提出设置建议。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创业学专业或创新创业教育辅修专业,为有志于创新创业的学生提供系统的教育和培加强专业办学质量检查和诊断。对新办专业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与专业招生挂钩,对办学质量低的专业面向社会公布,建立专业预警机制。建立全省高校专业评价和专业认证制度,将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和创业教育水平作为专业评价的重要标准,建立专业人才培养数据库,对全省专业开展评价和诊断,发布专业评价报告。以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为引领,组织全省高校开展国际、国内专业认证,率先在工科、医学、教育、经济、管理类等学科专业开展认证。

(五)改善创新创业实践条件

加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5 年内,遴选建设200 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40 所“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继续加大省级校企协同育人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力度,设立一批以创新创业为特色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各校要设立创新创业园、创新创业实验室、创业孵化基地,开辟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空间。发挥创新创业竞赛引导作用。统筹整合教育系统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规范赛项提高赛质,规范办赛标准和比赛要求,重点支持省大学生学科竞赛和高职技能竞赛、全国工业设计大赛、“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形成赛事品牌,充分发挥大赛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推动创新创业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广州大学城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各地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科技园、创新创业园、实践教学基地等校内外创新创业平台向全体师生开放,完善大型仪器设备和图书文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大省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优秀项目成果推广和共享;深化粤港澳交流合作,积极推动粤港澳高校创新创业资源共享。

(六)创新教学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鼓励学生通过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发明专利、社会实践、发表论文等方式获取学分,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进行评估,严格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条件和标准。推动校际间创新创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完善创新创业学分积累转换制度,允许创新创业学分转换为专业课程学分,学分修满后允许正常毕业。

改革教学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实行弹性学制,延长修业年限,将高职高专修业年限放宽至六年,本科修业年限放宽至八年。允许学生边工边读,允许休学创业,简化复学手续,为学生离校创业提供便利。完善创新创业教育激励机制。支持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对有突出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允许学生将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为毕业设计(论文)。对创新创业实绩突出的学生要在校内转专业、评优评先、奖助学金、研究生推免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广东省高校教学名师奖”下增设“广东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类别,专门表彰奖励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各校要大力完善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激励机制,从工作业绩认定、学术奖励、职称评定、项目立项、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吸引教授、研究员、高工等高层次人才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校要为学生和教师通过创新成果转化并取得合理收益提供便利。

(七)深化校政行企协同育人

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支持校企协同共建创新创业实验室、创新创业园、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支持校企联合培养,设置创新实验班、精英班等新型教学实体;支持校企协同开设创新创业培训项目,提高师生创新创业能力;鼓励企业在高校设立研发中心,吸纳师生参与项目研究,培育高水平创新团队。推进多元协同。鼓励高校间开展合作,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实现资源互通共享、优势互补;定期举办广东省校企协同育人交流会,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地方政府和国际社会的深度融合,构建多元、动态的协同创新模式和开放、融合的协同创新体制机制。

(八)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各本科高校、国家高职示范(骨干)校要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教师进行教学理念、教学改革和创新创业能力培训,鼓励其他高职院校单独或联合设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教师创新创业专项培训、实训和交流。逐步健全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队伍,加大对高校青年教师训。的培养力度,支持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交流访学,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行业创新创业实践。建立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考评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列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考察指标,完善学生评教制度,实施教师业绩考核预警,逐步建立教师淘汰退出机制。引进校外创新创业教育优秀师资。鼓励高校成立创新创业俱乐部,聘请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等校外专家学者兼职创新创业导师,推行大学生创新创业校企双导师制,通过定期考核、淘汰、更新,建立广东省创新创业优秀兼职导师人才库。

(九)改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健全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就业指导服务平台,建设“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网”。 各高校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建立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文件与政策解释、创新创业项目、市场行业需求、人才供给等信息。

改进校内创新创业服务。各校要建立创新创业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代理、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一站式咨询和服务。对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学生初创企业要给予租金减免、设备支持等服务,并配备创新创业导师;各校要积极推动后勤产业为创新创业教育服务,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开展提供便利和保障。

(十)建设校园创新创业文化

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大校内创新创业教育宣传力度,继续深化“企业精英进校园”,开展“百人千企进校园”、“优秀企业校园行”、“企业精英校园高峰论坛”等系列活动,云集各行业创新创业精英,发挥学生社团作用,定期举行讲座、论坛、见面会、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大力建设“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校园创新创业文化。

营造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外部环境。学校要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形式做好创新创业宣传,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创新观、创业观、成才观。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典型,转变社会对创新创业的认识,推动形成崇尚创新、支持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制。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建立教务部门牵头,就业指导、科研、学生工作、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研究出台本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报教育厅备案。

(二)健全考核。省教育厅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范围,作为衡量办学水平、专业综合评价、审核评估等高校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

(三)专家参与。从高校、行业协会、企业单位及科研院所中选聘精干力量,组建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依托指导委员会,加大各校创新创业教育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各校创新创业教育进行评价,为各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提供研究、指导、培训等服务。

(四)加大投入。省教育厅在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中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资金支持力度。各高校要加大创新创业教育投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在人才培养标准改造和创新创业教学资源、校内外创新创业实习实践平台、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

广东省教育厅
2015 年10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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