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众创空间 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5日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结合我市创新创业实际,提出我市发展众创空间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结合我市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步伐,到2020年,打造政策体系健全化、服务体系完善化、人才体系高端化、组织体系丰富化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促进形成全社会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的良好局面。
——建设一批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全市新型孵化器等众创空间超过30家,实现辖市区“全覆盖”。
——培育壮大创业主体,重点吸引以青年创新创业者、企业高管及连续创新创业者、科技人员和海归创新创业者为代表的创业“新四军”,吸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超过1万人。
——孵化一批创新型小微企业,扶持成长出一批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800家,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培育壮大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提升创业支撑力,建成和完善我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市本级及各辖市区要建立省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专项配套资金,总规模达7—10亿元。
——浓厚创业氛围,点燃创业热情,打造创业品牌,扩大创业影响力,举办各类“创客”活动超过100场。
二、重点任务
加快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着力实施“创业镇江”众创空间布局工程、创业主体培育工程、服务体系健全工程、科技金融创新工程、创业文化营造工程等五大工程。
(一)众创空间布局工程
充分融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众创孵化平台。利用镇江国家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载体条件,着力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推动孵化器体制机制转换和模式创新,选择重点区域建设示范标杆;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二)创业主体培育工程
壮大以青年创新创业者、企业高管及连续创新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和海归创新创业者为代表的创业“新四军”主体。鼓励大学生创业,支持高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将高校打造成为青年创业者的大本营,让80后、90后创业者成为大本营的主力军;鼓励企业高管和创业者二次创业,鼓励小微企业为龙头骨干企业提供协作配套,推进“专精特新”产品培育计划,实现企业价值及自身价值的大幅提升;加快吸引和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镇江创新创业,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农民创新创业,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促进面广量大的科技型创新企业向高成长、新模式的高新技术企业迈进。(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农委、科技局、经信委、团市委)
(三)服务体系健全工程
规划建设创新要素集聚区,重点建设创新要素服务市场,创新科技服务自助模式。打造法律、工商、财务、金融等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推进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的社会化参与和市场化运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共技术服务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人社局、经信委、金融办、财政局、工商局、司法局)
(四)科技金融创新工程
深化科技金融创新,提升创业支撑力。以首投、首贷、首保为重点,加快科技金融结合步伐;加快建设和完善省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集聚科技贷款、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金融资源;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创业投资主体发展壮大,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五)创业文化营造工程
实施创新创业品牌建设工程,大力营造城市创新创业文化氛围,致力构建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在更广的范围内吸纳更多社会优质资源参与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大众创新创业交流平台,构建创新文化和创新创业成果的多样化展示平台和网络窗口,促进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优质创新创业服务载体,打造众创空间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委、团市委)
三、主要举措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1.鼓励各地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开展早期创业投资的天使投资人提供场租补贴及资金奖励,引导更多的天使投资人投资早期创业活动。(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2.加大对新型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的支持力度,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宽带接入等费用和用于创新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补贴,降低众创空间运行成本,推行零成本创业的支持模式。(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财政局)
3.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
(二)突出示范引导作用
4.筑巢引凤,建设众创空间。借助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品牌,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运营载体,加大宣传和引智力度;整合现有科技服务资源,利用闲置厂房改建众创空间,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网上服务平台,提供便捷快速高效的办事渠道;聘请专业运营团队,在“众创空间”发展起步阶段给予指导;不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项目路演、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创业家、学者、专家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人社局、经信委、团市委)
5.选择重点区域,集成优惠政策,集聚创客团队。以镇江高新区和镇江新区为试点,依托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加快建设镇江高新区五洲创客中心、镇江圆梦湖畔等一批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学习借鉴创业咖啡、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及经验,重点打造“众创空间”;鼓励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提高对软件、电商、设计、自媒体、文化创意等行业特定人群的吸引;鼓励试点载体开展创新,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进行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成功示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责任单位:镇江高新区管委会、镇江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人社局、文广新局)
(三)壮大创业主体,引导大学生创业
6.推进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以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孵化载体为依托,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人力、智力优势,联合天使投资和创投主体,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项目路演,鼓励高校将大学生创业纳入选修课课程,通过创业辅导师的培训和创投专家的点拨,让大学生的思想亮点转化为创业“芯”动力。(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团市委)
7.支持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再创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强资源整合力度,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孵化体系,开展产业孵化和新业态创生,裂变出更多具有前沿技术和全新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
8.吸引科技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到镇江创新创业,继续落实《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镇江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加快探索与完善科技人员长效激励机制,推进科技成果收益权和处置权管理改革,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深入实施镇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切实发挥各孵化载体的作用,在全球范围内大力招揽优秀人才落户镇江发展。(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
9.支持农民创新创业,发挥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围绕镇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通过创办或领办实体、技术服务、产学研协同创新或转化等方式,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行动,进一步放大句容“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的示范作用,加快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农委、人社局、科技局)
(四)推进载体服务便利化
10.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工商注册流程。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三证合一”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做到工商登记一窗受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政务服务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
11.深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制定推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服务平台的建设规范和服务指导标准,构建覆盖“一区多园”的总平台,在更大范围实现资源整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
12.构建服务资源共享、网络高速便捷、社交便利丰富的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线上辅导创业与线下创办企业的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人社局、经信委)
13.加强孵化服务环境和能力建设,调动孵化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自主创新环境。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绩效评估,强化对各辖市区众创空间建设情况的年度考核,对于建设任务完成好、孵化器运行管理优的地方予以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五)优化推进科技金融
14.加快发展以“首投”为重点的创业投资,充分调动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开展天使投资,并提高财政资金的风险容忍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15.大力发展以“首贷”为重点的科技信贷,进一步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和产品,大力推广“苏科贷”、“镇科通”、“镇保贷”等科技金融产品,鼓励发展众筹、互联网金融等创业金融方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
16.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以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为重点,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互联网众筹平台进行展示挂牌和融资,加强上市培育辅导,推动一批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快上市步伐。(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委、科技局)
17.加快建设镇江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深入落实《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推进省级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
(六)进一步浓厚创业氛围
18.依托镇江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社区等创业孵化载体,以服务创业主体为宗旨,组建以区域为主的众创空间联盟,吸纳更多社会优质资源参与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共同搭建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平台,重点解决大众创新创业的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人社局)
19.丰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围绕创新创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积极支持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等各类赛事,举办镇江市青年科技创业大赛、创客大赛、“创富镇江”创业大赛等赛事,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团市委)
20.鼓励推动创客空间等创新型孵化器定期举办创业沙龙等活动,为大众创业提供低成本、公益性、知识共享的平台。(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科技局、团市委)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研究制定科技创新创业的改革试点政策,在落实工商注册、财税政策、人才流动和专利成果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的支持和指导,持续突破阻碍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市科技局承担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全局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方案及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大支持力度
统筹实施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激励支持力度,更多支持小微企业和草根企业。积极探索符合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规律和特点的新型科技金融组织机构、产品和服务模式。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大落实普惠性政策,让每一位创新创业者都拥有梦想成真的机会。
(三)发挥示范效应
积极响应“创业中国”苏南创新创业示范工程,充分发挥镇江高新区的核心带动作用,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和开展创新创业政策先行先试,大力引导和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资源向示范区集聚,积极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引领全市创新创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四)加强宣传导向
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践中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及时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有效模式,提炼形成可复制的经验,逐步向全市推广。组织典型经验交流,适时表彰一批有特色、有创新建树、有引领作用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对大众创新创业关注和支持,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众积极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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