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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2年上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汇编——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皖、赣、鲁、豫、鄂、湘、粤、桂、川)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3 14:03:56 浏览次数: 【字体: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提高大学生创业支持力度。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50万元、300万元贷款额度,并按规定予以贴息。鼓励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对毕业年度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全年支持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

 

提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完善未就业实名台账,纳入本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分级分类精准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一次专业化体验指导、三个有针对性岗位推荐、一次高质量培训项目推介;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场地支持等全要素创业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江西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乡振综字〔2022〕6号))

山东省

 

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大力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重点组织停工待岗职工参加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可由本行业、本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的单个企业牵头,申请组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1“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

湖北省

 

加大对服务业和工业领域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汇集优质创新创业培训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22〕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

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根据青年培训意愿,依托现有培训项目及资金,支持青年群体参加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关注16-35岁有劳动能力、失业一年以上的青年群体,进行定向摸排登记,将失业青年请出家门,将有培训意愿的失业青年推荐到各部门各战线职业技能提升和就业创业培训中,帮助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青年技能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竞赛奖励,帮助青年群体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通过开展“开学第一课”、技能人才宣讲、“世界青年技能日”等活动,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激励八桂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责任单位: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广西青年爱广西”就业促进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青联席办发〔2022〕3号))

四川省

支持灵活就业。鼓励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青年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川人社发〔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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